

行政复议|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行政机关应复工作注意事项
编辑:2024-01-09 11:03:21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于2023年9月1日修订,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从被申请人角度出发,谈谈行政机关应复工作注意事项。 一、行政复议前置 所谓行政复议前置,是指申请人对特定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先行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实务中,常见的行政复议前置行为主要有四种: 1、行政机关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比如警告,对公民处20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3000元以下罚款。 2、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当事人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 3、行政机关存在《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 4、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二、行政复议举证责任 行政机关要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承担举证责任。合法性主要考量行政机关是否合法行政;适当性主要考量行政机关是否合理行政、遵循比例原则。 行政机关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单位或个人收集证据,否则不能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性、适当性的依据。但是申请人或者第三人提出了被复议行政行为作出时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行政机关可以补充证据。 三、行政复议答复材料的查阅复制权 申请人、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要求依规查阅、复制行政机关答复材料(包括行政复议答复书、证据、依据等),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同意。除非上述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 这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答复期间提交书面答复材料。 四、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听证 行政复议机构依法组织听证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参加听证。不能参加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参加听证。 类似行政诉讼中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五、关于简易程序 (一)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类型有哪些? 1、被复议行政行为是当场作出的; 2、被复议行政行为是警告、通报批评; 3、涉及款额3000元以下; 4、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机关的答复期限从原来的十日缩短为五日。 (三)行政复议机构认为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的,经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六、关于行政复议涉及的期间 “三日”“五日”“七日”“十日”,均指工作日,不含法定休假日。 七、关于政府信息公开 1、对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行政复议前置; 2、所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原则上适用简易程序,行政机关答复期限为5个工作日。